整體地坪系統規定介紹:
1、在水泥類基層表面鋪設水泥類整體面層時,基層表面應粗糙、潔凈,并應濕潤,但不得有積水現象。水泥類基層抗壓強度不得小于1.2MPa。
2、在水泥類基層鋪設整體面層前還應涂刷一遍水泥漿,其水灰比宜為0.4~0.5,應隨刷隨鋪。
3、整體面層施工后,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;抗壓強度應達到5MPa后,方準上人行走;抗壓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后,方可正常使用。
4、當采用摻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腳線時,不得用石灰砂漿打底。
5、鋪設整體面層,應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設置分格縫和分格條。室內面層與走廊連接的門扇處應設置分格縫;大開問樓層在梁、墻支承的位置亦應設置分格縫。
6、整體面層的抹平工作應在水泥初凝前完成,壓光工作應在水泥終凝前完成。